[公告]衛部醫字第1091661705號 日期: 5月 11, 2020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收到衛福部來函: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,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,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,比照醫師法第8條第2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,請統一展延6個月。 詳細請洽公文電子檔 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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