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衛部醫字第1091662085號 日期: 5月 11, 2020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收到衛福部來函: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,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,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,請貴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,惟應於1年內補足所需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,並於1個月內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,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。 詳細請洽公文電子檔 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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